[摘要] 近日,柳州市国土局发布了P〔2014〕3号地块的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位于柳东新区新柳大道以北、官塘大道以西L-13-04-A地块,该地块面积为158179.82平方米(237.27亩),为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竞买起始价为11580万元,。与该地块同时挂牌的还有P(2014)4号,位于柳东新区新柳大
近日,柳州市国土局发布了P〔2014〕3号地块的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位于柳东新区新柳大道以北、官塘大道以西L-13-04-A地块,该地块面积为158179.82平方米(237.27亩),为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竞买起始价为11580万元,。与该地块同时挂牌的还有P(2014)4号,位于柳东新区新柳大道以北、官塘大道以西L-13-04-B地块,该地块面积为46957.34 平方米(70.44亩),为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商业、办公楼及酒店用地),与P〔2014〕3号地块相邻,竞买起始价为5100万元。
两地块面积总计205137.16平方米(307.71亩),位置位于柳州国际会展中心,正和城附近,由于两地块离市区较远,且都为下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故地价较低,其中P〔2014〕3号地块地价为48.8万元/亩。按照容积率2.92计算,该地块楼面地价为250.71元/平米。
P(2014)4号地块地价为72.40万元/亩,按照容积率5.44计算,该地块楼面地价为199.65元/平米。
其中,参加竞买P(2014)3号地块竞买人必须遵守如下条件:
1、该宗地为下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柳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柳政办[2012]266号)规定,参与竞买人必须编制《下窑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并需提交项目概算书及村民认可的安置方案。
2、竞得人须按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总平图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
3、竞得人需在该宗地内建设120000平方米房屋,(建设范围拟在24、25、26、31、32、33号楼)给市人民政府,作为下窑村村民住宅回建房房源,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接收进行安置。
4、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该项目的竞得人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公开交易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的30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上述120000平方米安置房竣工验收完毕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返还该履约保证金给竞得人,上述安置房未按建设周期要求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扣罚3万元。未按公开交易公告要求的条件建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按本次履约保证金数额收取违约金。
参加竞买P(2014)4号地块竞买人必须遵守如下条件:
1、该宗地为下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柳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柳政办[2012]266号)规定,参与竞买人必须编制《下窑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并需提交项目概算书及村民认可的安置方案。
2、竞得人须按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设计总平图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
3、竞得人需在该宗地内建设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 (建设范围拟在20号楼的1-5层,每层12000平方米)房屋给市人民政府,作为下窑村村民安置用房(三产)房源,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接收进行安置。
4、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该项目的竞得人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公开交易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的20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上述60000平方米安置房竣工验收完毕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返还该履约保证金给竞得人,上述安置房未按建设周期要求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扣罚3万元。未按公开交易公告要求的条件建设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按本次履约保证金数额收取违约金。
两地块的挂牌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19日上午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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